上海20日起发放车辆“环保标志” |
晚报讯 从2月15日起,本市将分阶段在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记者在昨天的高污染车辆限行措施新闻座谈会上了解到,从1月20日起本市将开始为客车发放“环保标志”,并受理车辆鉴别工作。 记者了解到,1999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6座以下轻型客车;2001年9月1日以后上牌的所有柴油车;2001年10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的轻型客车、载货汽车以及2 003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重型汽油车,均可以直接申领“环保标志”。市民只需携带相关证明就可在车辆管辖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56个服务点直接申领“环保标志”。 上海市环保局副局长孙建表示,简单地加装三元催化转换器等装置,不能满足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因此,本市对高污染车辆改装不予认可。 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陈元高表示,本次“环保标志”的发放,原则上是“一车一证,遗失不补”。如果确因发生 交通事故或车辆损毁等特殊原因,应凭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凭证和相关证明申请补发。 |
消息来源: 新闻晚报 1/17/2006 ZhangPeter投递。 |
| 登录上网 | 退出登录 | 公司个人注册 | 公司产品查寻 | 会员专区 | 环保新闻 | 供求信息 | 产品展销 | 返回主页 | |